一、在院长领导下,开展医院安全保卫工作。
二、教育职工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警惕,做好综合治理工作。
三、制订和实施各项防范措施,保卫医院要害部门的安全。
四、协助公安机关对医院发生的破坏、盗窃事故进行调查和侦破。
五、负责门卫传达人员的管理工作,加强值班巡逻和门卫守护,搞好职工自备车辆和外来车辆的管理。
六、组织检查各科安全情况,发现和清除治安灾害事故隐患。协助行政领导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易燃、易爆、放射源、菌种病毒等危险物品的管理规定,定期检查消防安全设备。
七、维护病区及门诊的秩序,及时劝解及处理各种纠纷。必要时,与公安部门联系,共同解决。
八、完成院长交办的其它临时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