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负责人在院长及会管中心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一)具体领导本单位财务会计工作
对各项财务会计工作要定期进行研究、布置、检查、总结,要积极宣传,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具体组织会计核算和监督,不断改进财务会计工作。
根据岗位分工、内部牵制原则,提出财务会计岗位设置和人员配备方案。
建立学习制度,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政治思想水平、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实行会计管理科学化。
制订财会人员岗位考核办法,定期进行考核,对不适合做财会工作的要进行调整,对不能胜任的要给予帮助,要实行内部岗位定期轮换制度。
(二)组织制度本单位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并督促贯彻执行
要根据《会计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制订各项内部财务会计制度,并监督检查各项制度的执行。发现有违反制度的,要及时纠正,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要及时总结经验,不断修订和完善各项制度。
(三)组织编制本单位的财务计划、预算并组织实施
要根据本单位的发展规划和业务工作计划等因素,及上级下达的控制指按年编制各类财务计划、预算,认真组织实施并按有关规定和权限加强收支管理。
(四)积极组织完成各项上交任务
按有关规定,对应上交的税金、公积金、养老、失业、医疗保险金等款项应严格审查,并督促及时办理解交手续,做到按期、足额上交。
(五)参与经济管理工作和决算,做好领导参谋
运用会计资料,采用科学方法,参与本单位经济管理的全过程。审核各项经济合同、协议,对违反国家法律和规章制度,损害本单位利益或没有资金来源的经济合同和协议,拒绝执行,并向本单位领导报告。
(六)负责审核会计报告
负责审核对外提供的会计资料和会计报表,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
定期向本单位领导和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各项财务收支情况及财务成果情况。总结经济管理经验,找出管理中的漏洞和不足之处,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充分挖掘增收节支的潜力,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定期和不定期的进行财务分析。
(七)依法实行会计监督
模范执行各项法规和制度,宣传财务政法制度、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执法。加强财务监督,对单位各经济活动部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和业务指导,对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和纠正,对问题重大的,要及时向单位负责人和有关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