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24小时内 要签“拒绝红包”协议
5月1日起我市二级以上医院均需执行 市卫生局开通监督举报电话88996075
2014-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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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医疗行风“九不准”》
及治理红包责任书
一、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二、不准开单提成
三、不准违规收费
四、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五、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六、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七、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八、不准收受回扣
九、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商报记者 张雅丽
按照国家卫计委的规定,5月1日起,患者在二级以上医院住院时24小时内,院方需与患者签订一份“拒绝红包”协议。针对该要求,日前我市卫生部门出台实施细则,我市各级医院已签订《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及治理红包责任书。
昨日记者从市区多家医院了解到,拒收红包协议在我市已提前实施,多数医院将该协议纳入了“住院须知”条款中。
我市出台拒收红包实施细则
医院已签署“九不准”责任书
今年2月国家卫计委发文要求, 5月1日起患者住进二级以上医院24小时之内,要签署一份《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医患双方需书面承诺不收、不送红包。日前我市卫生部门出台实施细则,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需与卫生部门签署《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及治理红包责任书。
目前,市中心医院、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以及第七人民医院等市级直属医院已经与市卫生部门签订了责任书,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其他二级以上医院与县级卫生部门签署协议。
“拒绝红包”协议早已执行
协议内容纳入“住院须知”
目前,全市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41家(其中包括民营医院4家)。昨日,记者从我市多家医院了解到,医患双方签署“不收、不送红包”政策在温州已执行多年,多数医院将该项协议内容纳入了“住院须知”的条款中,并有专人提醒。
昨日在附二医,院方向记者出示了一份新版“住院须知”协议书,协议书上有明确拒绝红包(钱和物)条款,“严禁医务人员收受任何形式的‘红包’,违者将严肃处理,同时,请不要向我院医务人员赠送任何形式的‘红包’。”市中心医院也同样将“拒绝红包”纳入“住院须知”中。
卫生系统重拳整治收、送红包
开通市民监督举报电话
看病送红包这项医疗行业的“潜规则”饱受诟病,事实上,近年来我市一直在重拳整治医生收红包和回扣问题,2013年还率先在全省出台了卫生廉政行风建设“1+8”文件,该文件对医护人员收受红包的处罚力度可谓史上最严厉。规定明确,一旦发现医生收红包,责令退还、并予以相应金额10倍的惩处,当年考核定为“不合格”,两年内不得晋级、晋职,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若医生有暗示、索要患者红包的情况,将吊销其执业证书。同时,因收受红包被除名、辞退或个人主动辞职的,全市范围内任何医疗卫生单位,不得安排其执业,卫生行政部门不得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对于医药回扣问题,构成刑事犯罪的由刑事部门严肃查处。市卫生局纪检部门提供的数据显示,2013年全市卫生系统有1836人次主动上缴红包,总额达到158.78万元,远高于2012年973人次上缴红包111万元。
卫生局纪委监察室负责人介绍,上缴的红包基本上由院方直接退回患者的医疗卡账户中,无法退回的部分则经患者同意后纳入医院救死扶伤基金中。
此外,市卫生局开通监督举报电话,市民在我市医疗机构住院期间,发现有收受红包行为,可以拨打88996075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