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医院参观接待管理,有次序、有步骤地做好来宾参观接待工作,维护医院正常的工作秩序,保障医疗质量和医院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院各科室。凡本院来宾(包括参观、访问、学习及入驻研讨工作)的参观事宜均依照本规定执行。
三、权责
1、医院办公室负责全院参观学习的统一管理,并负责本规定的制定和修改。
2、各相关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具体执行。
四、申请流程
1、所有来院进行参观学习的单位及人员必须提前申请。申请表格见附件。
2、申请单位应填写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发函或传真到医院办公室(0577-88190360),并致电院办(0577-88070017),由院办联系及报请院领导审批。
五、接待要求
1、学习时间与人数:原则上安排半天,周一与周四下午不安排接待;来访人员原则上不超过10人。
2、具体科室的学习参观,由院办接洽后,交由对应科室统一安排和接待。
3、来院参观学习的兄弟单位用餐一律提供工作餐,餐饮标准按医院接待规定执行,不得超标准接待。
六、参观要求
1、参观人员必须佩戴《参观证》参观学习,参观期间应严格遵守医院的各规章制度,按计划进行参观学习。
2、经审批的参观学习,采取对口接待的办法,谁接待、谁负责,贯彻始终。凡是无接待人或接待部门引领,私自在重点科室或重点部门参观之宾客,各科室有权进行礼貌的拒绝并及时引领其离开相关参观地点交由职能科室或院办处理后续事宜。
3、参观期间全程不得录像。如需拍照,须征得院方同意。
4、参观人员不得带走我院病历(包括X光片、病理切片等标本)和医院管理内部资料。如有违反,立即终止参观学习。
七、其他
本办法由医院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