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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医保就诊制度和规程的管理规定

作者:管理员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9/12/5 16:04:47

门诊医保就诊制度和规程的管理规定

 

1.目的:为促进医院医保服务持续、稳定、快速发展,更好地加强医院门诊医保管理工作,维护医保病人的权益,特制定门诊医保就诊制度和规程的管理规定。

2.范围:医保科人员,临床医务人员及相关各科室人员、各地参保人员。

3.权责

3.1.医保科:是本制度的职能科室,负责制定、审核、编码、发布,宣传落实执行本制度。

3.2.临床医务人员及制度相关各科室人员:执行与本岗位相关的制度。

3.3.医保科负责人:负责门诊医保就诊制度和规程的管理规定的拟定及落实,对制度进行培训、检查,督导跟进。

3.4.临床科室及相关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该制度的宣传和落实,确认按规定执行。

3.5.参保人员:就诊主动出示医保卡,人卡信息相符。

3.6.分管院长:审核门诊医保就诊制度和规程的管理规定。

3.7.院长:签发该制度。

3.8.党政办:档案室保管本制度。

4.定义:权责范围涉及各门诊医务人员,以参保人为中心,规范参保人门诊就诊管理,更好地加强医院门诊医保管理工作的制度。

5.作业内容

5.1.门诊医师必须核对人、卡一致。如有不相符,门诊医师可以拒绝医保接诊变更自费卡就诊。

5.2.门诊医师必须正确填写医疗门诊病历,必须根据不同病种填写其相应的病历。

5.3.门诊医师必须根据病情真实填写医疗诊断,不得开具虚假医疗证明。

5.4.门诊医师必须根据医保规定开具药品用量:急诊用药3天量,普通门诊7天量。患有恶性肿瘤、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的腹透、血透、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精神分裂症、重症情感性精神障碍、儿童孤独症、高血压、糖尿病、脑血管意外、以及冠心病、肺结核、慢性肝炎、前列腺增生、帕金森、骨质疏松、甲状腺功能亢进、癫痫、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肾病、高脂血症、老年痴呆症等需长期服药的25种慢性病可放宽至一个月量。院内系统已设置处方超7天量电脑会提示是否为以上25种慢性病,请核对仔细后下处方。同类药品不得重复开方。

5.5.适应症有限制药品注意掌握限定范围情况并有相应的临床体征、实验

 

 

 

室和辅助检查证据以及相应的临床诊断依据(计算机设提示框);无适应症限制的药品应依据病情需要按照药品法定说明书用药,超法定说明书适应症、剂量、疗程规定等用药的,需提供循证医学依据。据病情需要超医保适应症限制、超法定说明书(未能提供循证医学依据)用药需自费,自费药品先告知患者或家属自费的原因、用药目的,详细记载病历,就诊患者如拒绝自费使用,医师根据实际病情确定更改并告知患者相应责任。

5.6.医生自主审批:有医保限制支付条件的药品或诊疗项目大部份有医生自主审批,电脑下处方时会有窗口提示医保限制使用条件,医生应认真核对病人病情是否符合支付条件,电脑输入相应诊断,再确定按“是”或“否”,按“是”给予医保记账,按“否”自费使用(遵照5.5自费药品和诊疗项目使用规定执行)。

5.7.医保审批:医保科根据医生用药的动态情况对贵重药品设置审批,门诊处方使用该药时会提示提交医保审批,医生提交后,医保科有工作人员在后台电脑实时审批,大部分参保人不需到医保窗口审批。

5.8.特殊病、慢性病就诊:门诊医生根据相应疾病选择相应通道开处方,特殊病、慢性病大部分药品检查治疗有医保科后台直接审批。

5.9.医保备案:需备案的诊疗项目及药品(如胸腺法新、康复治疗、造口袋)有医生电脑提交备案申请,医保窗口备案。

5.10.特殊药品:医保规定的大病药品及谈判药品等需责任医生按医保规定填写《温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特治特药备案表》及携带相关资料,至医保窗口审核备案。

5.11.允许医保病人处方外配:参保人员要求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接诊医师在病历上注明【处方外配】字样,外配处方需医师签名并加盖印章,然后到医保审批窗口加盖外配处方专用章,限盖当日处方。

5.12.建立优质的参保服务流程,及时向院领导反映医保运行过程中出现

的问题及时解决,保证医保就医流程安全、畅通、满意。

6.注意事项:无

7.相关文件《温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温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办法》、《温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浙江省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及各类医保相关文件、医保经办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

8.使用表单:《温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特治特药备案表》。

9.使用单位:百里坊院区、双屿院区、南白象院区

10.附件:无


H-A13-001.门诊医保就诊制度和规程的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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