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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温州市中心医院胎心监护仪等设备的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王慧琪 来源:温州市中心医院 发布时间:2017/7/13 0:00:00
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关于温州市中心医院胎心监护仪等设备的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受温州市中心医院委托,就胎心监护仪等设备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0625-17315183
二.采购组织类型:部门集中采购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标项
标项内容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
(万元)
简要技术
要求、用途
备注
0625-17315183/01
胎心监护仪
6
27.00
可监测胎心率(FHR)、宫缩压力(TOCO)、自动胎动(FMP)和母体脉搏(SMART脉率,源自TOCO探头)
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0625-17315183/02
CO2培养箱
1
4.80
工作容积:≥180升
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0625-17315183/03
神经外科显微手术器械包
1
18.00
垂体瘤器械、显微手术器械等
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0625-17315183/04
心电监护仪
40
36.00
10.4寸彩色LED屏,彩色高分辨率达800*600
 
0625-17315183/05
医用彩色显示器
3
7.50
屏幕尺寸:≥21.3英寸 LED背光
 
0625-17315183/06
医用显示器
1
2.50
屏幕尺寸:≥21.3英寸LED(黑白)
 
0625-17315183/07
脊柱动力系统
1
45.00
脊柱动力系统为骨科手术中必备操作系统,要求完全满足骨科脊柱、创伤、及手足外科手术骨质切、磨、锯、截骨、钻孔等功能
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0625-17315183/08
臭氧消毒仪
10
6.00
适用于医疗机构病床及床上用品消毒。
 
0625-17315183/09
微量注射泵
40
20.00
IP×4属防溅水设备
 
0625-17315183/10
病床
25
5.00
床头板、尾板:为ABS+CR+其他材料,可拆卸。
 
0625-17315183/11
病床
60
9.00
床头板、尾板:为ABS材料制造,可拆卸。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所投产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生产或经营资格;(适用于按医疗器械管理的设备)
(2)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本次投标的授权代表近2年均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地点、售价:
1.发售时间:即日起至2017年7月18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2.发售地点:杭州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楼1408室
3.售价:每本300.00元(售后不退)
4、汇款请在用途栏中注明项目编号:0625-17315183/01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8月2日13:00(北京时间)
八.投标地址:温州奥林匹克大酒店3楼会议室(温州市鹿城区民航路8号)
九.开标时间:2017年8月2日13:00(北京时间)
十.开标地址:温州奥林匹克大酒店3楼会议室(温州市鹿城区民航路8号)
十一.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标项
标项内容
保证金金额(元)
0625-17315183/01
胎心监护仪
5400.00
0625-17315183/02
CO2培养箱
900.00
0625-17315183/03
神经外科显微手术器械包
3600.00
0625-17315183/04
心电监护仪
7200.00
0625-17315183/05
医用彩色显示器
1500.00
0625-17315183/06
医用显示器
500.00
0625-17315183/07
脊柱动力系统
9000.00
0625-17315183/08
臭氧消毒仪
1200.00
0625-17315183/09
微量注射泵
4000.00
0625-17315183/10
病床
1000.00
0625-17315183/11
病床
1800.00
 
支付方式:银行汇款、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电汇或转账时请在用途栏中注明:保证金,项目编号:0625-17315183
十二.其他事项:
1.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组织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不足七个工作日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策。
3.投标人报名需提供的材料:投标报名表,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
4. 采购单位:温州市中心医院
地址:温州市江滨西路大简巷32号
联系人:章卫东
联系电话:0577-88070026
5.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楼
联系人:杨莉、林财
联系电话:0571-85860234,85860240
传真:0571-85860230
邮箱:85860234@163.com
6.书面质疑受理地点:杭州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层1401室,
联系人:喻胜良
联系电话:0571-85860241
7. 行业主管部门:温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联系人:王骢
联系电话:0577-88580125
 
0577-88882121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百里东路252号(32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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