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中心医院合作创办眼科视光中心补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温州市中心医院合作创办眼科视光中心补充公告如下:
1、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第三条招标项目概况中“视光中心场地位于门诊五楼眼科诊室,建筑面积约10平方米” 修改为“视光中心场地位于门诊一楼(原方便门诊),建筑面积约24平方米”。
2、原招标文件第17页合同条款第二条 “合同期限:3年(从开始营业日算起),3年期限满后乙方享有优先签约权。” 修改为“合同期限:3年(从开始营业日算起),3年期限满后乙方享有优先签约权。若在合同期限内,因乙方经营不善(第一年销售额低于15万元,之后每年递增10%)或因医院政策原因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收回经营场地,甲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3、原招标文件第18页合同条款第五条费用结算方式增加以下内容“2、乙方在签定合同前7天内,向甲方提供5万元的履约保证金。”
招 标 人: 温州市中心医院劳动服务公司
采购代理公司:温州名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