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脑卒中高危人群筛查和干预项目相关检测耗材及设备租赁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0月10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ZJJX-20200910C
项目名称:脑卒中高危人群筛查和干预项目相关检测耗材及设备租赁
标项 | 内容 | 采购数量 | 单位 | 预算总金额(元) | 最高限价(元) | 采购需求 | 备注 |
1 | 脑卒中高危人群筛查和干预项目相关检测耗材及设备租赁 | 1 | 批 | 耗材预算:39万元/年;设备租赁费预算:0.3万元/年 | 耗材预算:39万元/年;设备租赁费预算:0.3万元/年 | 详见招标文件 | 允许进口 |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符合《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4、特定资格条件:①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本项目相关的经营内容②若所投产品为医疗设备,则(1)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2)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的医疗器械经营审核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所投为国产产品,产品制造厂家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3)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若所投设备按国家规定必须具备,则须提供)。(4)货物制造商或其它有销售资格(提供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出具的授权书(适用于投标人是进口货物代理商的情形)。
时间:2020年9月19日至投标截止前(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
方式: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用户登录-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完成-下载文件。
售价:免费。
需将以下资料发送至邮箱1843598021@qq.com(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①供应商投标登记表(请下载打印填写,加盖公章,见附件)
②投标单位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gsxt.saic.gov.cn/)上的单位详细信息打印件,或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打印件、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下同);
③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适用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的,说明:法定代表人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人员为准];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的];
④投标单位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的医疗器械经营审核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若是代理商投标,则须提供);
⑤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⑥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复印件(若所投设备按国家规定必须具备,则须提供);
⑦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若是国产产品,则须提供);
⑧货物制造商或其它有销售资格(提供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出具的授权书(若所投设备是进口产品,则须提供)。
提示:(1)潜在供应商未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将被拒绝。
时间:2020年10月10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
开标地点:温州市鹿城区牛山路13号牛山商务大厦2405室。
提示:(1)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政采云平台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工作。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2)投标人开标后应在电子交易平台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在线解密工作。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质疑和投诉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纸质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等政府采购政策。
4、合格的投标人应符合下列规定: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2)满足《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3)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承接主体应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财综〔2014〕96号)第六条的规定。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不得参与承接购买服务。(该条适用条件:1、购买主体:各类国家机关、具备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使用行政编制的社会团体等;2、项目预算条目已经列入同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
5、电子交易说明
(1)电子交易平台为政采云平台。登录网址:https://www.zcygov.cn。
(2)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下载电子交易客户端、申请及绑定CA数字证书,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
(3)客户端软件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CA数字证书申领: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投标人抓紧时间办理。
(4)供应商如中标,必须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完成纸质材料递交、公示结束成为正式供应商。
(5)供应商在使用电子交易平台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温州市中心医院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佳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牛山商务大厦2405
3、监督管理部门信息
名称:温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人:陈先生、马女士
电话:0577-88506788、0577-88523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