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浙江佳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温州市中心医院委托,现就下肢静脉曲张微波治疗耗材采购及配套设备租赁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ZJJX-20200924C
二、项目名称:下肢静脉曲张微波治疗耗材采购及配套设备租赁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非政府采购)
四、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 | 最高限价 | 备注 |
一 | 下肢静脉曲张微波治疗耗材采购及配套设备租赁 | 1 | 批 | 耗材预算:29万元/年;设备租赁费预算:0.8万元/年 | 1耗材预算:29万元/年;设备租赁费预算:0.8万元/年 |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
五、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符合《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4、特定资格条件:①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本项目相关的经营内容②若所投产品为医疗设备,则(1)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2)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的医疗器械经营审核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所投为国产产品,产品制造厂家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3)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若所投设备按国家规定必须具备,则须提供)。(4)货物制造商或其它有销售资格(提供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出具的授权书(适用于投标人是进口货物代理商的情形)。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和时间:2020年9月28日至2020年10月9日
上午:9:00-11:00 下午: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获取或邮件获取(若邮件获取,请将获取招标文件所需资料扫描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邮箱,邮箱:1843598021@qq.com,联系方式:0577-88988856。)
3、现场招标文件获取地点:温州市鹿城区牛山路13号牛山商务大厦2405室
4、招标文件的售价:每份400元(售后不退)
5、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①供应商投标登记表(请下载打印填写,加盖公章,见附件)
②投标单位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gsxt.saic.gov.cn/)上的单位详细信息打印件,或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打印件、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下同);
③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适用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的,说明:法定代表人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人员为准];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的];
④投标单位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的医疗器械经营审核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若是代理商投标,则须提供);
⑤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⑥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复印件(若所投设备按国家规定必须具备,则须提供);
⑦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若是国产产品,则须提供);
⑧货物制造商或其它有销售资格(提供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出具的授权书(若所投设备是进口产品,则须提供)。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提示: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非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
七、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八、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10月10日 14:30:00
九、投标地点:温州市鹿城区牛山路13号牛山商务大厦2405室
十、开标时间:2020年10月10日 14:30:00
十一、开标地点:温州市鹿城区牛山路13号牛山商务大厦2405室
十二、质疑和投诉: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对采购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公告发布范围:浙江政府采购网。
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温州市中心医院
地址:温州市百里东路252号
联系人:章先生
联系电话:0577-88070066
2、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佳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牛山路13号牛山商务大厦2405室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577-88988856
传真:0577-88988235
邮箱:1843598021@qq.com
3、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温州市中心医院纪委监察室
监督投诉电话:0577-88070209
温州市中心医院
浙江佳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0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