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 (市 )医 保局、区分局,各 县 (市 、区)卫健局,龙 港市社
会事业局、经开区社保分局,省 、市属公立医院,部 队医院:
为进一步理顺我市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形 成成本和收入结构
变化为触发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按 照 “控总量、腾空
间、调结构、保衔接、强监管”的调价原则,根据 《国务院办公
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国 办发 E2019)
37号
)、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公立医疗机构部分
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工作方案的通知》(浙 医保发 匚20⒛ 〕17号
)、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省级公立
医院部分 医疗服务项 目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浙 医保联发
E⒛ zO〕 31号 )文件精神,对标省价,现对温州市公立医院部
分医疗服务项 目价格进行市县统筹联动调整,并 就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
一、调整冠脉介入、冠脉搭桥、髋关节等部分医疗服务项 目
价格 (详 见附件 ),按 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二、调整部分项 目各注栏 内容:12040000700“ 小丿L静脉输
液 (门 诊/含输液器 沪、12040000702“ 小丿L静脉输液 (门 诊/不
含输液器 沪 各注栏改为 “限 6周 岁以下儿童输液。对静脉输液
病人不得收取动静脉置管护理”。
三、各公立医院要加强内部管理,规 范诊疗行为,完 善价格
公示制度,严 格按规定向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并收取费用,切 实保
障患者的合法权益,自 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市、县两级医保、卫健部门要各司其职,落 实责任,确
保本次价格调整工作平稳顺利完成。
五、调整后的价格 自2021年 6月 1日 起执行。
附件:部 分医疗服务项 目价格调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