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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化内科青年文明号
省级号
温州市中心医院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作者:管理员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5/3/10 20:54:58

温州市中心医院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创建“青年文明号”、争当“青年岗位能手”活动,是共青团中央于1994年开始组织实施的青年人才工程和青年文明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把创建“青年文明号”、争当“青年岗位能手”活动,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的轨道,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青年文明号”是指以青年为主体,在卫生服务工作中创建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取得优异成绩的先进青年集体(科室、病区、班组);“青年岗位能手”是指医德高尚、技术精湛,在本职岗位上做出突出成绩的优秀青年工作者。

第三条  创建“青年文明号”和争当“青年岗位能手活动是以倡导职业文明为核心,以行业管理规范为标准,以科学管理为手段,以岗位建设、岗位创优为重点,以先进典型为导向的群众性竞赛活动。

第四条  创建“青年文明号”和争当“青年岗位能手”,旨在组织和动员我院广大青年,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立足本职,文明从业,刻苦钻研,岗位成才,全面提高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服务水平,为促进卫生行业的两个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第五条  创建“青年文明号”、争当“青年岗位能手”活动要围绕我院的中心工作,坚持内容与形式相统一,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结合青年工作的特点,开展独具特色、富有成效的争创活动。

第六条  我院“号、手”活动领导小组负责争创工作的评选、推荐和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七条  “青年文明号”评选由医院党委直接领导,医院团委牵头组织实施。同时设立青年文明号”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负责团委工作的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党办主任、团委书记、副书记担任,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整个活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团委。

第八条  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争当“青年岗位能手”活动主体在基层,重点在建设。各科室要从实践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主题和措施,精心组织,强化措施,突出特点,培育典型,扩大宣传,推动“号、手”活动扎实健康地向前发展。

第三章  条件与标准

第九条  “青年文明号”的标准是:

135岁周岁以下青年占50%以上,负责人(科主任、科护长、号长)中至少有1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青年集体或岗位;

2、提出明确的创建主题、创建口号、创建标志(即能体现创建主题、创建口号和科室特征的LOGO)和服务承诺,有具体可行的创建措施,每年有计划、有总结。

3、科室设立了创建工作小组,科室负责人担任组长,全体人员为组员,共同参与创建工作。

4、该集体中的青年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热爱本职工作,敬业意识强,职业道德良好,体现出高度的文明素养和牢固的质量、效益观念。

5.所在科室团组织机构健全,能紧密围绕医院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发挥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根据青年特点,生动活泼、扎实有效地开展创建工作。

6.工作成效得到医院党政领导的肯定,并受到职工或服务对象的赞誉,获得良好的社会评价。

第十条  “青年岗位能手”的标准是: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

2.具有优良的思想品德和高尚的道德情操,敬业爱岗,廉洁行医,勤奋工作,优质服务;

3.熟练掌握本岗位各项业务知识和技能;在医技、护理、科研、后勤、管理等领域做出突出贡献,取得突出成绩;

4.优质并超额完成本岗位各项年度考核指标,创造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受到病患者好评。

第四章  评选办法

第十一条 “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的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考核、推荐的办法进行。从市级“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中推荐参评省级“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从省级“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中推荐参评国家级“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并且,获得“青年文明号”称号一年以上的集体,才能申报上一级别的“青年文明号”。

第十二条  各创建科室按要求向医院“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申报;并填写申报表及上报有关事迹材料。

第五章 表彰和管理

第十三条  对获得“青年文明号”的集体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广泛宣传他们的先进经验和典型事迹。对获得市级青年文明号的集体奖励2000元;对获得省级青年文明号的集体奖励3000元;对获得国家级青年文明号的集体奖励5000元;对创建中的号长给予相应级别的待遇(享受中层待遇)。

第十四条  凡获得市级、省级、国家级青年文明号称号的集体,均享受市级、省级、国家级行业(系统)先进集体待遇,在年度优胜科室评比中给予相应加分,获得省级及以上“青年文明号”称号的集体负责人和“青年岗位能手”作为优秀青年干部重点加以培养,提供学习和锻炼机会,列入后备领导干部,并在职称聘任、提拔使用上给予优先。

     第十五条  “青年文明号”实行挂牌制度。正在创建的青年集体要统一挂“争创青年文明号”标牌,让群众监督。凡获得各级“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的集体,要挂相应级别的“青年文明号”牌匾,集体成员要佩戴科室的“青年文明号”徽。牌匾按标准统一制作,悬挂在岗位现场,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  “青年文明号”牌匾由上级团委负责统一制作。 

第十七条  对医院“青年文明号”日常监督采取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院内组织检查与创建科室聘请监督员监督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第十八条  “青年文明号”不搞终身制,实行年度考核,由医院“号、手”活动领导小组考核,符合标准的保留其荣誉称号,达不到标准的撤销其称号并摘掉牌匾。

第十九条 各级“青年文明号”因某些自然条件发生变化,包括集体中35岁以上青年比例低于60%或负责人年龄均已超过35周岁,则自动撤销“青年文明号”称号。

第二十条“青年文明号”集体发生以下情况者,应撤销其荣誉称号:

1.本集体中有违反党和国家政策及违反党纪、政纪、法纪事件发生;

2.不良事件被舆论曝光,群众反映强烈,经调查情况属实的。

 

           温中心医“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

                           创建活动领导小组

                                                      O一五年三月十日

 

主题词:青年文明号  管理  办法

抄送:各支部、科室

中共温州市中心医院委员会    O一五年三月十日发

(共发2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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