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中心医院双屿院区改扩建工程污水处理设备(第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温州市中心医院双屿院区改扩建工程已由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温发改审〔2021〕73 号、温发改审〔2021〕48 号批准建设,批准建设项目代码为2104-330300-04-01-851349,项目业主为温州市中心医院,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统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温州市中心医院,温州市名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管理方为温州市名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污水处理设备供货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温州市仰双片区中央涂单元(0577-WZ-YS-07)控制性详细规划D-15地块,地块位于鹿城路南侧,西临下寅路,南临黄龙山路,东靠黄龙山。
总工期:接到业主供货通知后60日历天完成设备供货及安装调试,温州市中心医院双屿院区改扩建工程竣工投用后试运行2个月,具体配合土建施工进度,该项目计划2026年7月竣工。
质量要求:合格。
招标范围:本次设备招标为交钥匙工程,投标人应负责本次招标污水处理项目的设备供货、安装,以及污水处理工程调试和验收、联动调试、试运行(指温州市中心医院双屿院区改扩建工程竣工投用后的试运行,试运行2个月,试运行期间的水电费由招标人承担,药剂费由投标人承担)、验收配合、委托第三方检测、标识标牌制作、人员培训、操作运维手册及售后服务、质保期内的维保工作、协助设计单位对污水土建图纸的设计深化等工作;包含设备设计及制造、工厂检验、运输、仓储、安装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需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提供投标人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2018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医院污水处理设备供应的类似工程业绩(单个合同金额不小于90万元)。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参加投标者,请予2023年11月23日至投标截止前(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6:30时在温州市梅宅路上美小区11幢一单元402室领购招标文件。
4.2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将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年12月7日9时30分,地点为温州市府东路宏国大厦15楼1号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投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温州市中心医院网站(https://www.wzhosp.com/)和温州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wzcfjt.com/index.shtml)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温州市中心医院、温州市名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南塘五组团16幢商办楼614室 联系人:厉工 联系电话:0577-88181509 |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名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南汇街道梅宅路上美小区11幢一单元402室 联系人:黄女士、叶女士 联系电话:0577-881299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