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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务公开
新药登记通知

作者:医务 来源: 发布时间:2024/1/10 9:56:29 阅读量:

有关企业及企业代表: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即日起,本院常态化新药登记改为线上钉钉流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请企业代表先钉钉扫“医药代表备案”码,完成备案。

2、 完成备案后,扫“新药登记”码,填报新药信息。

3、 除特殊药品外,登记的药品必须是在浙江省“两定机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上正常挂网的产品(不包括“自行采购”类别)。

4、 本院将根据医院发展需要和临床需求不定期开展新药、国谈药品、抗菌药物等新药遴选会议,进入候选目录的产品,我院将通过钉钉或电话通知登记人线下提交纸质材料。

5、 进入候选目录前,无需提交纸质材料,请减少无效拜访。确需拜访,请遵守我院“阳光接待”有关规定,先备案再预约审批。

6、 请确保登记信息以及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因信息和材料有误,导致无法进入后续流程,需自行承担后果。如故意造假,代表、企业有可能被列入我院征信黑名单,后果自负!

7、 钉钉线上流程尚在试用阶段,如果问题,欢迎反馈。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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