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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历程招标有限公司关于温州市中心医院安宁疗护病房扩建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作者:总务科 来源: 发布时间:2024/4/18 14:43:20 阅读量:

温州历程招标有限公司关于温州市中心医院安宁疗护病房扩建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WZLCZB(Z)-2024-04105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宁疗护病房扩建装修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温州市中心医院,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地址位于温州市中心医院(双屿院区,工程控制价783501。招标工期: 40 日历天。招标内容包括室内装修、安装等工程,工程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准。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浙江省外投标人必须持有《外省企业进入浙江省承接业务登记备案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对外发布的投标人进浙备网页复制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实行“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

4.2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

4.3方式:潜在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不收取工本费;仅需浏览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招标文件”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浏览);

4.4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无;

4.5提示:招标公告附件内的招标文件(或采购需求)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并下载了招标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后下载招标文件的时间为准)。

注: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

5、评审分值构成:技术资信标30商务标:70分

6、投标截止时间: 2024-5-9         14:30:00 

8、投标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勤民路鹿城壹号18幢803室

9、开标时间: 2024-5-9         14:30:00

10、开标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勤民路鹿城壹号18幢803室

11、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

11.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公告附件《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400-881-7190。

11.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

11.3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11.4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可以(邮寄形式,建议顺丰)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并需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是否收到

11.5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人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12、其他事项:

12.1本项目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12.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到招标文件之日(公告期限截止日之后获取到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截止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且应当在投标截止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12.3书面质疑受理地点:温州市鹿城区勤民路鹿城壹号18幢803室,联系人:肖女士

13. 联系方式

招标人:温州市中心医院

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577-85552307  

 

 

招标代理机构:温州历程招标有限公司

人:张斌、郑永强

联系电话:13757727199   0577-89887322

 

 


0577-88882121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百里东路252号(32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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