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中心医院双屿院区改扩建工程(装修工程、医用净化系统、实验室系统、防辐射工程)材料见证取样检测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温州市中心医院双屿院区改扩建工程已由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温发改审〔2021〕73号、温发改审〔2021〕4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温州市中心医院,建设资金由市财政统筹安排,招标人为温州市中心医院、温州市名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名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装修工程、医用净化系统、实验室系统、防辐射工程)材料见证取样检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温州市中心医院双屿院区(下寅)。总用地面积约36251平方米(最终以地籍图为准),总建筑面积约14417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9218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 51000平方米,架空层990平方米。本项目总投资约179707.5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96163.11万;本次投标最高投标限价48万元。
服务期: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具体根据工程实际进度分批分项目,按照招标人要求的内容进场检测,实际检测工作完成后三日内提交检测成果报告。
2.2 招标范围:温州市中心医院双屿院区改扩建工程(装修工程、医用净化系统、实验室系统、防辐射工程)材料见证取样检测;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招标清单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以下①④或②④或③④资质之一要求: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测机构综合资质。
②同时具备见证取样检测(通用)资质和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资质。
③同时具备建筑材料及构配件检测资质、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检测资质。
④具有省级或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资质认定证书且在有效期内,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附表上批准的计量认证范围必须包含以下类别:水泥、黄砂、石子、混凝土、预拌砂浆、防水涂料、建筑涂料、管材、金属材料、电线、电缆、轻钢龙骨、石膏板、石材、放射性等。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工程技术类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在有效期内。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其他要求: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附表上的地址必须在鹿城区、瓯海区、龙湾区、洞头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参加投标者,请予公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前(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14:30时至16:30 时在温州市梅宅路上美小区11幢一单元402室领取招标文件。
4.2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将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4.3评审分值:商务标80分,技术资信标20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3月13日9时30分,地点为温州市府东路宏国大厦15楼1号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温州市中心医院网站(https://www.wzhosp.com/)和温州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wzcfjt.com/index.shtml)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地 址: 温州市南塘五组团 16 幢商办楼 联系人: 厉工 电 话:0577-88181509 |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名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上美小区11幢402室 联 系 人:黄女士 叶女士 电 话:0577-88129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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