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温州市医疗保障局文件
温医保发〔2025〕32号
温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温州市产科、护理
等2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的
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分局),龙港市社会事业局,市医 保中心,各级公立医疗机构,部队医院: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 点方案》(医保发〔2021〕41号)精神,根据国家医保局医疗 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及《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产科、护
理等2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浙医保发 〔2025〕24号)文件要求,形成产科、护理等2类医疗服务价 格项目和医保支付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主要内容。按照“服务产出为导向”的基本原则,对照国 家立项指南映射关系,形成产科、护理等2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附件1、2),并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 项目,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调整完善部分相关医疗服务 价格项目(附件3、4)。我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含基层医疗 卫生机构)按以上规定执行。
二 、保障措施。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分局)做好政 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密切监测价格调整项目服务量变化, 对服务量出现异常增减的要及时分析原因并督导执行,政策执行 过程中出现新问题、新情况,应及时报告。市医保中心及时完成 信息系统更新,确保群众医疗费用即时结算。各级公立医疗机构 (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时做好信息系统更新维护及价格信息 公示等相关工作,主动向患者做好立项指南落地工作沟通解释, 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本通知自2025年10月15日起执行。
附件:1.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表 2. 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表 3. 部分删除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